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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信建设】一份“特殊”的司法救助

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4-04-30 11:35:41


近日,红山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发放了一份“特殊”的司法救助金。

2023年9月17日15时许,准备出门的小涛(化名)听到楼下传来打骂声,走出单元门时,看到一名年轻男子正在小区垃圾桶旁殴打一名倒地的老人,此时老人趴在地上,施暴男子蹲在旁边用拳头连续击打老人的头部。见此情形,小涛想拉开施暴男子,于是赶紧上前从身后抱住施暴男子,将其拉到一边,此时施暴男子说:“我知道你是好心,但你这是逞英雄,赶紧放手,不然连你一起打。”见小涛没有松手,施暴男子遂用力挣脱,并用拳头击打小涛的鼻部,还踢了小涛腿部几脚,小涛赶紧拨打报警电话,此时施暴男子又过去打了老人头部几拳后逃离现场。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将施暴男子宝某某抓获,经鉴定被打老人脑内出血、脑挫裂伤构成轻伤一级,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构成轻伤二级。经检查,小涛右侧鼻骨骨折。本院经依法审查,以宝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红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以宝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因宝某某无赔偿能力,本案被害人均未获得赔偿。
 
宝某某对他人实施不法侵害时,路过的小涛没有选择视而不见,也没有选择绕路离开,而是勇敢地上前制止不法侵害,在不法侵害人挣脱后,小涛及时报警,有效阻止了不法侵害,如果没有小涛的阻止,被打老人受到的伤害会更严重。同时,小涛也被打伤,不但要承受身体的伤痛,还要承担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费用以及误工的损失。
 
判决生效后,承办检察官心里一直放不下未获得赔偿的老人和阻止行凶受伤的小涛。不能让见义勇为的好人流血又流泪,经与负责办理司法救助的检察人员认真研究刑事司法救助政策,最终为被害老人和见义勇为受伤的小涛分别申请发放了司法救助金。
 
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不但要通过准确、及时的追诉来惩罚、教育犯罪分子,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保障法律正确实施,还要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正确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如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取得最佳的办案效果,如何做到让每一个人感受到公平正义,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而是要做到可感知能感悟、可示范能学习,是摆在每一个检察人面前的必答题。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小涛面对他人受到不法侵害时,勇敢地冲上去制止,他的行为值得人们学习,而这份“特殊”的司法救助,既表达了检察机关对小涛见义勇为行为的赞赏和尊敬,也充分体现了法治精神和检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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